工作失职(失误)责任追究管理规定

为增强公司员工工作责任感,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和正确实施,同时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和减少工作失职(失误)情况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工作失职(失误)是指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由于过失或过错未能履行好工作职责,以致影响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及严重过失、过错、收受贿赂或故意犯错等产生的渎职行为。

3、责任追究处罚包括批评教育、换岗待岗、扣除绩效、停发工资、降职降薪、撤销职务、经济赔偿、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等方式。

对公司内部员工失职(失误)的责任追究,应综合考虑行为过错、损失数额、影响程度、历史原因与现实问题等因素,并遵循下列原则:

1、行政综合部负责公司员工工作失职(失误)的认定及责任追究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4)对失职(失误)责任人的申诉进行复议。 2、工作范围为确定失职(失误)的性质、查明造成失职的原因、危害程度及后果、确定失职责任人应当承担的责任、作出处理决定等事项; 3、行政综合部负责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并要求相关部门及员工对介绍有关情况、提供调查所需材料、查阅有关原始纪录等事项予以配合。 五、责任认定

1、相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经济损失的,视为过失或过错,应当追究工作失误责任;由于严重过错、故意犯错或收受贿赂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需追究失职或渎职责任,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5)因图纸设计、计算、发放等失误导致技术改造、产品生产等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10)因错检、漏检造成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导致影响生产或发生质量事故的;

(11)为公司采购物资(含食堂)或申报项目时,虚报采购价格而收取回扣的;

(20)其它故意或过失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相关规定,应当追究过错责任的情况。

2、发生以上失职(失误)行为的,涉及审核人、经办人、管理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过失的,应根据责任程度和具体情况,分别追究相应的责任;

3、经办人或直接责任人从事或处理无需审批的工作,因本人原因产生过错的,由经办人或直接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4、因主管工作安排不到位,任务要求不明确导致出现审批错误的,主管应承担一定的管理责任;

5、因贪污、收受贿赂或回扣,发生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所列行为而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依照以上规定追究过错责任,并结合所造成的损失向相关责任人追偿相应的工资额作为损失赔偿:

(1)数额在1000元以内的,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换岗待岗、扣除绩效、停发工资、降职降薪处分,并按经济损失的10%进行赔偿;

(2)数额在1000-5000元之间的,视情况给予撤销职务、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处分,并按经济损失的20%进行赔偿;

(3)数额在5000元及以上的,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按经济损失的30%进行赔偿,并视情况确定是否追究其法律责任;

(4)多次失职未经处理的,按累计经济损失数额给予相应处分。二人以上共同失职(失误)犯错的,按个人所得数额及在过错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分。

9、发生严重失职(失误)或连续多次发生过错的部门和个人,本年度不得评为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并据此作为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10、对及时发现、制止或纠正过错行为有突出成绩的部门或个人,公司给与表彰和奖励。

六、处理程序 1、对公司员工或外部人员的投诉、检举和控告,行政综合部在七日内按本规定进行审查,决定受理或不受理。有明确投诉人、检举人、控告人的,应当告知不受理的理由; 2、决定进行调查的事件,由行政综合部组织相关人员,从决定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调查处理完毕。情况复杂的,可再延长15个工作日办理; 3、行政综合部负责撰写《工作失职(失误)责任追究调查报告》,具体内容包括工作失职(失误)事实、事件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及认定的依据、失职(失误)的责任划分、有关失职(失误)行为证据材料、被调查人及其所在部门意见、处理建议等;

4、行政综合部将《工作失职(失误)责任追究调查报告》上报相关领导进行审核和审批,以确定处理方式;

5、被追责的部门或个人不服从责任追究认定的,可在十五日内向人资企管部提出书面申诉,人资企管部于十五日内给出答复。 七、处理结果跟踪 1、行政综合部负责督促相关部门对处理决定进行跟踪检查和落实; 2、行政综合部负责工作失职(失误)行为处理后的材料归档管理。 八、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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