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宁生物(301301):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实施方式并使用超募资金向子公司增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574号”文《关于同意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批准,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22,800,000股,每股面值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114,0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用、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共计 92,316,909.17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1,021,683,090.83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 421,683,090.83元。

公司募集资金已于 2022年 12月 22日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天健验〔2022〕8-48号的《验资报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相关内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将分别用于“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偿还银行借款”,根据公司 2023年 2月 14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公告》,部分超募资金将用于“绿色循环产业园项目”。上述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位于上海市奉贤区临港智造园,项目计划总投资为22,312.60万元,全部为建设投资,项目租赁办公及研发用房建筑面积为 2,330.77平方米、购置硬件设备 363台(套)、新增软件 12套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项目投资构成情况具体如下: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该项目中总部基地实施地点为上海市奉贤区正博路 356号的智造园六期项目中 A4幢,租赁办公及研发用房建筑面积为 2,330.77平方米;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锐康生物技术研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康生物”)。

随着上海研究院各研发管线项目顺利推进和规模的不断扩大,上海研究院对研发及经营场地的需求日益增加,原有场地已无法容纳新增人员及研发设备的安置。为了确保上海研究院健康持续的发展,公司决定将“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中关于上海市奉贤区正博路 356号的智造园六期项目中 A4幢办公场地投入的实施方式由租赁方式变更为购置;同时拟增加购买该园区十期项目中 D10栋厂房(建筑面积预计为 8,417平方米,具体面积以最终签署的房地产认购书为准)及研发经营费用,为此,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由 22,312.60万元增加至30,145.14万元,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数额将由原计划内的 20,000万元增加为30,000万元,其中,新增 10,000万元将使用超募资金。同时,结合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资金和实施方式变更后的规划投资进度,公司对上海研究院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变更至 2024年 12月 31日。

因此,上述事项构成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实施方式的变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变更后的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高度重视产品、技术的研发工作,制定了“由资源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的发展战略。通过实施标准化研发流程、队伍建设、创新激励、全过程知识产权管理和项目过程控制,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研发体系。但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和对创新要求的不断提高,对人才、设备及实验室等需求也与日俱增,公司现有研发条件不能满足未来长期研发工作开展的需要。

本项目将在上海建立研发中心,保证研发环境得到显著提升的同时,引进高高端合成生物学企业创新中心,为公司长期研发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经过多年沉淀,公司在抗生素中间体产品领域已积累了一定的技术和产品优势。截止 2022年 12月 31日,公司累计获得授权专利 64项,发明专利 30项。

公司在微生物发酵抗生素中间体制造及清洁生产技术领域拥有 40余项关键核心技术,涉及微生物发酵菌种筛选及优化、发酵过程优化、发酵逐级放大、目的产物提取、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等。随着生物医药行业的深化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公司现有产品无法完全满足未来市场的需求,公司亟需加速现有产品的迭代升级和新产品的创新研发。

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可丰富公司未来在抗生素中间体板块、动物保健板块、生物农药板块、高附加值天然产物板块产品的类别,深化各项产品的研究,提高公司竞争力。

公司作为行业内具有一定技术研发优势的企业,一直把研发工作作为公司发展战略的一大重点。在微生物发酵抗生素中间体制造及清洁生产技术领域长期对研发的重视使得公司的产品和服务在市场具备良好的竞争力。但由于市场的快速变化和客户要求的不断提高,公司现有产品和服务未来可能无法完全满足客户的需求,亟需根据公司现状及未来发展规划对研发环境和体系进行升级。

本项目的建设,可极大程度上提高公司的研发水平,缩短公司的研发周期,加速公司在抗生素中间体板块、动物保健板块、生物农药板块、高附加值天然产物板块的研发布局,更好的适应未来市场的发展和客户的需求。

4、加大高层次研发人才保障力度,确保合成生物学研究工作迈上新台阶 合成生物学汇聚并融合了生命科学、工程学和信息科学等诸多学科,在天然产物合成、化学工业、生物能源、生物医药等诸多领域有广泛的应用前景,公司上海研究院项目围绕合成生物学研究课题,广泛开展合成生物学领域研究项目。

同时,合成生物学领域的人才主要为复合型人才,是行业发展的最宝贵的资源,也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公司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注重研发人才梯队建设,依靠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将人才战略贯彻到公司经营活动的各个层面。

本项目的建设,将加大公司合成生物学领域核心人才的引进力度,进一步完善公司研发人才梯队,加大高层次人才的保障力度,确保公司在合成生物学领域的研究工作迈上新台阶,形成较强的核心竞争力。

《“十四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中指出“到 2025年,生物经济成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动力,总量规模迈上新台阶,科技综合实力得到新提升,产业融合发展实现新跨越,生物安全保障能力达到新水平,政策环境开创新局面”;《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指南》中提出“完善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发挥骨干企业整合科技资源的作用,扶持掌握关键技术的研发型企业的发展。”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范畴,符合《“十四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指南》《关于组织实施生物医药合同研发和生产服务平台建设专项的通知》等相关产业政策。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重视研发团队的建设,经过近几年的快速发展,公司已拥有一支宽领域、多层次、高水准、结构合理的技术研发队伍,主要有微生物研究团队和合成研究团队等。通过研发团队长期的自主创新和探索,依托微生物发酵抗生素中间体制造及清洁生产技术等核心技术以及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平台,在研发技术和工艺创新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公司研发技术力量结构合理,整个团队具有很强的创新性和研究能力,且多年来积累了完备而丰厚的技术储备,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技术保障。

公司一直致力于建设高效的运营管理体系。公司管理层均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并且通过自身培养与外部招聘建立了多学科、跨领域的专业研发生产团队和运营管理团队,通过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建立合理的绩效体系和激励机制,维持和不断壮大上述团队,为本公司的高效运营奠定良好基础。公司研发流程严格执行“研发项目立项”“研发项目进度管理”和“项目验收管理”的管理制度,通过研发部及相关部门的配合研究,最终由各级领导审核,保障项目的严谨性和高效性。丰富的管理经验、完善的管理体系和严谨的研发流程是维持良好的研发环境和公司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是本项目顺利实施的有力保证。

为保证上述项目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10,000.00万元对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锐康生物进行增资,增资资金将由锐康生物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全部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增资完成后,锐康生物注册资本将由20,000.00万元增加到 30,000.00万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锐康生物基本情况如下:

一般项目: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从事生物科技、医药科技领域内 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饲料添加剂销售;食品 添加剂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第一 类医疗器械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实施方式及使用超募资金向子公司锐康生物增资事项,符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助于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的实现,推动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稳固行业

经公司 2023年 2月 1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向全资子公司锐康生物增领先地位,提升全球综合竞争力。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对募投项目的建设。

2023年 3月 3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实施方式并使用超募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对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实施方式进行变更;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0,000.00万元对锐康生物进行增资;同意对上海研究院项目规划投资进度进行调整。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实施方式及使用超募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并相应调整项目规划投资进度事项是公司根据经营需求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实施方式进行变更,以及使用超募资金对锐康生物进行增资并相应调整项目规划投资进度。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实施方式及使用超募资金增资事项,符合公司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助于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的实现,推动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稳固行业领先地位,提升全球综合竞争力。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对募投项目的建设。因此,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实施方式进行变更,以及使用超募资金对锐康生物进行增资并相应调整项目规划投资进度。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实施方式以及使用超募资金对锐康生物进行增资并相应调整项目规划投资进度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拟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投资金额以及使用超募资金对锐康生物进行增资并相应调整项目规划投资进度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实施方式以及使用超募资金对子公司锐康生物进行增资并相应调整项目规划投资进度事项,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独立董事就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公司变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实施方式并使用超募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5、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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