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日里,山东省沂水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副科长鞠鹏看上去没什么特别之处,可一审查起案卷材料来,她就像长了一双火眼金睛,再细小的误差都休想轻易从她眼中逃掉。
去年初秋的一天,在审查一起批捕案件的卷宗时,鞠鹏发现,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书上的落款日期是“4月17日”,家属通知书挂号信回执上的邮戳日期也是“4月17日”。
但仔细看完回执上的邮戳后,鞠鹏发现17号的“7”字是被人用黑色的笔覆写上去的。犯罪嫌疑人家驻县城,如果这一点属实,说明公安机关并没有在24小时内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属。
为弄相,她立马来到邮局查询,证实这封挂号信实际寄出日期是“4月19日”。据此,她向公安机关发送了纠正违法通知书。
有人说她太较真儿,她认真反问:“如果不细心不讲究,侦查监督岂不成了儿戏?”
两年前,鞠鹏被任命为侦监科副科长。但至今科里的年轻干警都不习惯喊她“鞠科长”,而是更愿意叫她“鞠姐”。为啥?“就因为她人好,业务能力‘顶呱呱’啊!”女检察官小刘回答说。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鞠鹏办案时不放过任何细节,担任副科长后,指导干警办案也是细致入微、丝毫不马虎。
有一次,侦监科助理检察员小张找她问:“鞠姐,您能帮我看看这个案子定性正确吗?”
“你认定的罪名不对呀!”鞠鹏说,“你瞧,犯罪嫌疑人是1994年出生的,今年才17周岁,是未成年人,被害人也是个在校学生,同样是未成年人,对于他这种以大欺小、以强凌弱、强拿硬要的行为,根据司法解释,应当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说着,鞠鹏顺手拿过桌上的一本司法解释汇编,快速打开,并指着上面的条文告诉小张:“你看,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听完鞠鹏细致的讲解,小张欣然顿悟。
在沂水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鞠鹏常常是最忙的一个。今年前3个月,她已审查批捕案件70多件110多人,办案数量远远超过全科的平均数,且多是多人多罪名的疑难复杂案件。除了办案,她还结合所办的同类型案件,撰写调研论文。其中,《浅谈如何发挥侦查监督职责化解社会矛盾》还在临沂市检察系统论文评比中获奖。
从事侦查监督工作以来,鞠鹏先后获得过临沂市检察机关十佳业务能手、山东省检察机关优秀办案人等荣誉称号。每当有人问起她的办案心得,她总是那句话:“细心多一点,就离公正近一步。”